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报销政策和标准等符合《湖南省实施<献血法>办法》第十四条、《湖南省公民临床用血供应价格》的相关规定,献血地血站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的费用。
根据《湖南省实施<献血法>办法》,在湖南省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以下统称“血站”)参加过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在湖南省内任何地方临床用血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可自愿选择到献血地血站,也可到用血地血站报销血费。
报销范围
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报销原则
1、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坚持“先献后用”的原则。
2、献血者自献血次日起即可报销医疗用血费用。
3、献血者本人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先后不影响报销规定的执行。
4、献血者所献血液不合格未用于临床不影响报销规定的执行。
报销总额
1、献血者本人: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者亲属: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项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3、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医院结算发票输血费用中血液供应价格的总金额,输血费用中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等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由医院收取的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参加无偿献血且累计献血量超过900毫升的,本人享受终身免费用血政策。报销费用由各献血地血站按献血量的比例分摊和结算。
5、献血者父母发生医疗临床用血,有多个子女参与过无偿献血的,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报销,不重复报销。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和身份证原件
2、住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3、医院用血清单(用血当天)
4、用血者身份证原件
5、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派出所证明)
用血报销办理程序
(一)现场报销程序:
1、用血者填写《用血报销申请表》并出具报销证明材料。
2、血站查询用血者既往报销血费情况。
3、血站审核报销证明材料。
4、现场报销用血费用。
(二)邮寄资料报销程序:
1、用血者将报销证明材料邮寄至血站宣教信息科。
2、血站审核报销证明材料。
3、血站将报销的费用转账至用血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4、血站将用血者的相关材料返寄给用血者。
(三)报销地点和时间:
1、报销地点:湘潭市双拥中路112号湘潭市中心血站一楼用血报销室
2、报销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均接待办理用血咨询、报销手续。
3、咨询电话:0731-58258843
湘公网安备 43030202001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