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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江麓医院2016年湖南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8-06-29 人气:3573

根据湘潭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湘潭市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卫函〔2016〕1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两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办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项目工作”,经医院决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重性精神病救助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圣蒲

副组长:邓志刚

组员:汤光泉.王蓓.郑晓琳.刘龙权.丁健.储琳.曾妍慧。

下设办公室,办公主任由丁健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湘潭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救治救助患者610例(含市级300例)。其中,我院负责救治救助40例。

临床科室收治规定:已住院的救助患者继续在原病室住院治疗;符合病种范围的,自愿选择精1精2两个科室治疗,其他新入院患者收治在当日门诊医师所在病房。

(二)提高检出率和规范管理率。加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管理力度,2016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到4.14‰,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三)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精神科配合完成全市六类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疑似患者的诊断评估,为我市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四)完善后续管理。原则上患者出院时,为每名患者提供2个月免费门诊服药,告知患者两个月内免费门诊复查一次。在患者出院三天内,将出院信息反馈到各县市区精防机构。各收治科室安排人员分别在患者出院后1周内、1个月、3个月对实事对象进行追踪随访并做好登记,以便及时调整或维持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患者的服务规范管理。

三、实施范围

(一)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关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六类病种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费列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原则上,有肇事肇祸行为、关锁等病情特别严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患者优先纳入救治救助范畴;已享受国家相关救治救助政策的流浪及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不再重复纳入本次实事救治救助范围。

四、实施内容

(一)补助标准

5000元/人的标准

(二)限额救助模式

对“重点民生实事”对象实施“农合、医保+民政救助+住院救助”模式

(三)住院时间

根据病情需要进行住院治疗,急性期住院原则不超过三个月。

(四)门诊服药

出院时患者只能带2个月的药,药费控制在500元左右。

(五)结余费用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救助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本次住院救治费用如有结余,用于患者门诊带药及后期门诊复查。

五、操作流程

(一)入院工作程序

救治救助患者资料准备:医疗证、《2016年湘潭市救治救助患者申报审批表》及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新入院救治救助患者

患者带好以上准备的资料→由门诊或住院医生对其进行诊断复核病情→对符合救助病种范围者由门诊或住院医生开具“救治救助”住院通知单,并在精卫办一楼办公室进行患者入院登记→经医保办审核患者资料及个人信息后→对符合条件者财务科办理入院手续、建立财务个人专账→各收治科室将患者资料及时归集到精卫办一楼办公室,精卫办协助患者办理民政救助手续,并建立和完善县市区及患者个人台账。

2、已入院救治救助患者

县市区、园区确定救治救助名单→精卫办将确定已住院名单告知各收治科室→各收治科室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带好以上需要准备的资料→经医保办审核患者资料及个人信息后→财务科再建立财务个人专账→各收治科室将患者资料及时归集到精卫办一楼办公室,精卫办协助患者办理民政救助手续,并建立和完善患者个人台账。

(二)出院工作程序:

救治期满者,各收治科室在开具出院通知单时,一并将入院、出院诊断评估表、出院小结和出院通知单交精卫办一楼办公室登记(出院通知单上须有精卫办人员的签名)→医保办审核住院期间居民医保、农合和民政救助费用→财务科凭医生和精卫办签字的出院通知单进行住院所有费用的结算(住院救治费用、门诊费、鉴定费等),并督促家属签字,将每日出院患者日报表及相关资料(含住院清单、发票、农合兑付、民政救助单及审批表,等费用的单据)归集到精卫办一楼办公室→精卫办每周将出院患者信息报送到各县(市)区精防机构。

六、部门职责

(一)精神卫生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面协调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负责对本方案的制定、落实与监督;

2、协助救助救治对象办理入院、出院手续;

3、协助救治救助对象办理民政救助;

4、及时收集所需资料(含《申报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认证的复印件,诊断评估表、出院记录及相关财务资料等),建立和完善患者个人台账;

5、每周将出院患者名单反馈给区精防机构,将其实事对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6、对实事对象建立专项工作台账,收集资料,分类归档,并于项目结束后报送《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救治救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汇总表》;

7、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救助救治工作的大众宣传,对救治救助工作的文件、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及时做好专项工作的总结;

(二)医保办

1、负责审核救治救助对象医保、农合和民政救助等个人信息资料;

2、负责督查救治救助对象病历是否符合医保规定,及时修正病历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与各县市区、园区医保(农合)部门友好协商,及时结算实事对象的医保(农合)费用,尽量不占用本年度医保资金。

(三)临床科室

包括精神科三个病室。

1、入院患者凭《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申报审批表》进行入院办理,医生收治救治救助对象入院时,请在入院通知单上标明“救治救助”四个字;

2、负责对救治救助对象进行入院确诊及危险性评估,即住院期间评估分级不少于8次。确保对象符合方案所规定的六类病种和危险性评级条件;

3、依法依规,严格控制住院救治救助对象的救治经费;

4、入院三天内,将患者资料(《申报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的复印件等)归集到精卫办一楼办公室;

5、患者出院时,需将入院、出院诊断评估表、出院记录交精卫办一楼办公室,并做好后续随访工作,告知有剩余经费的患者两个月内免费门诊复查一次,在患者出院后1周内、1个月、3个月以电话或面谈的方式进行病情的了解;

6、实事期间,各科需提供有关新闻线索或稿件一篇。

7.负责为未办理残疾鉴定的救治救助对象办理残疾鉴定。

(四)医务科

督导临床科室严格按照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实施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医疗成本,控制救助资金,提高治疗效果,惠泽救助对象,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1.积极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核心制度,加强病历质控与病历管理。

2.将六类病种纳入临床路径管理。

3.依托对口支援工作,与省脑科医院签订技术指导协议,建立双向转诊,确保患者住院治疗期内能显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

4.依据医院创建“平安医院”工作方案,积极落实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制度,每日进行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落实重大医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医疗安全技防系统建设,做好精神病患者防自杀、防逃跑,防毁物、伤人三防管理。

(五)财务科

1、负责测算救治救助患者的住院费用,随时提供费用支出明细;

2、负责办理入、出院手续,认真核对出院通知单是否有精卫办人员的签字,对医保、农合、居民医保和民政救助等结算工作,并要求患者及监护人在报销单上亲笔签字;

3、及时将每日出院患者日报表及相关资料(住院清单、发票、农合兑付单、民政救助单、审批表,)送交精卫办一楼办公室;

4、建立和完善县市区及患者个人财务专账,统计出院患者住院费用(门诊费、鉴定费)等汇总表和明细表;

5、负责到各辖区财政或卫生部门结算患者救治救助经费。

(六)信息科

1、负责病历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配合医务科和医保办查阅和审核病历;

2、负责统计救治救助患者民政医疗救助费用,做到及时准确。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根据总体部署和工作方案的职责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注意每个工作细节,确保高效优质。

(三)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通力合作,及时反馈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及困难,以便及时解决和有效控制,确保救治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湘潭市江麓医院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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