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江麓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托养于一体的国家二级综合医院
湘潭市江麓医院联系电话
  1. 首页
  2. 新闻中心
  3. 医院新闻
  4. 内容

湘潭市江麓医院新重性精神疾病救治救助方案

日期:2018-06-29 人气:3948

       湖南省湘潭市江麓医院    

       2015年湖南省“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湘潭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15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潭卫函〔2015〕1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两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办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为民办实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项目工作”,经医院决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治制度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制度紧密结合,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通过开展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急性期住院,缓解期维持治疗免费救治,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降低重性精神病肇事肇祸发生率,和精神残疾发生率,进一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救治的原则。由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自愿申请,签订合同,

坚持统一方案。全省统一补助模式,统一确定定点医院,。统一指导定额标准,统一补助办法等

坚持合理保障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确保救治救助任务完成率、纳入对象符合条件率、救治救助行为规范率、救治资金使用率100%.

(三) 不发生因为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以下情况发生:

1、造成重大影响的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2、精神疾病患者流浪、关锁情况未明显改善。

四、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关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六类病种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原则上,有肇事肇祸行为、关锁等病情特别严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患者优先纳入救治救助范畴;已享受国家相关救治救助政策的流浪及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不再重复纳入本次实事救治救助范围。

五、救助原则

1、安全、有效、优质、方便的原则。完成辖区内病情较轻的40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助任务,并向社会公开。

2、属地就近的原则,监护人选择好定点救助医院,经市协调救助办公室同意,由医院提供基本的、适宜的住院医疗服务,在限定费用额度内,为救治对象提供一次性为期2个月的住院医疗救助;

3、确保住院医疗效果质量,对需要住院的重性精神病急性期患者,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常规、临床路径,实施规范诊疗,降低复发率,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使受助对象在住院治疗期内能显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

六、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 筛查认定

成立筛查小组,对辖区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者逐户进行登记,对疑似患者名单进行汇总做好信息登记,对初筛可疑的患者,请专家确诊,确诊后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统筹安排住院治疗。

(一) 急性期住院治疗

1监护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将急性重性精神病患者送至我院住院治疗。已住院的救助患者继续在原病室住院治疗;

2我中心依据临床路径对患者进行救治,同时建立救治病历与档案。

3与省脑科医院签订技术指导协议,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4已到达免费救治时间,达到出院标准的,由监护人负责接回。如无正常理由拒不出院,按合同执行,无理取闹的,由市综治办协调解决。

(二) 缓解期维持治疗康复

1监护人负责,与我中心配合,定时指导、确保缓解期患者服药。

2监护人负责日间照料和康复训练的接送。区残联负责组织康复训练并发放部分免费药品。

七、经费管理

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实施项目工作资金台账,严格执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结构

医院成立重性精神病救治救助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圣蒲

副组长:邓志刚

组员:汤光泉、王蓓、郑晓琳、刘龙权、丁健、储琳、曾妍慧。

(二)明确职责分工

工作任务

1承担项目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

2执行本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最大限度降低医疗成本,控制救助资金,提高治疗效果,惠泽救治对象;

3严格执行精神科住院治疗常规,保证质量,接受残联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4配合完成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

部门职责

(一)精神卫生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面协调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负责对本方案的制定、落实与监督;

2、协助救助救治对象办理入院、出院手续;

3、协助救治救助对象办理民政救助;

4、及时收集所需资料(含《申报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认证的复印件,诊断评估表、出院记录及相关财务资料等),建立和完善患者个人台账;

5、对实事对象建立专项工作台账,收集资料,分类归档,并于项目结束后报送《2015年为民办实事救治救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汇总表》;

6、负责为民办实事项目救助救治工作的大众宣传,对救治救助工作的文件、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及时做好专项工作的总结;

(二)医保办

1、负责审核救治救助对象医保、农合和民政救助等个人信息资料;

2、负责督查救治救助对象病历是否符合医保规定,及时修正病历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与各县市区、园区医保(农合)部门友好协商,及时结算实事对象的医保(农合)费用,尽量不占用本年度医保资金。

(三)临床科室

1、入院患者凭《2015年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申报审批表》进行入院办理,医生收治救治救助对象入院时,请在入院通知单上标明“救治救助”四个字;

2、负责对救治救助对象进行入院确诊及危险性评估,即住院期间评估分级不少于8次。确保对象符合方案所规定的六类病种和危险性评级条件;

3、依法依规,严格控制住院救治救助对象的救治经费;

4、入院三天内,将患者资料(《申报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的复印件等)归集到精卫办一楼办公室;

5、患者出院时,需将入院、出院诊断评估表、出院记录交精卫办一楼办公室,并做好后续随访工作,告知有剩余经费的患者两个月内免费门诊复查一次,在患者出院后1周内、1个月、3个月以电话或面谈的方式进行病情的了解;

6、实事期间,各科需提供有关新闻线索或稿件一篇。

(四)医务科

1、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历的规范;

2、负责为未办理残疾鉴定的救治救助对象办理残疾鉴定;

(五)残疾鉴定科

负责为未办理残疾鉴定的救治救助对象办理残疾鉴定

(六)财务科

1、负责测算救治救助患者的住院费用,随时提供费用支出明细;

2、负责办理入、出院手续,认真核对出院通知单是否有精卫办人员的签字,对医保、农合、居民医保和民政救助等结算工作,并要求患者及监护人在报销单上亲笔签字;

3、及时将每日出院患者日报表及相关资料(住院清单、发票、农合兑付单、民政救助单、审批表,伙食费、生活费等单据)送交精卫办一楼办公室;

4、建立和完善患者个人财务专账,统计出院患者住院费用(含伙食费、生活费、门诊费、鉴定费)等汇总表和明细表;

5、负责到各辖区财政结算患者救治救助经费

6、负责统计救治救助患者民政医疗救助费用,做到及时准确。

(七)信息科

负责病历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配合医务科和医保办查阅和审核病历;

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根据总体部署和工作方案的职责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2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注意每个工作细节,确保高效优质。

3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通力合作,及时反馈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及困难,以便及时解决和有效控制,确保救治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宣传引导

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强宣传工作,注重发挥医务人员熟悉业务,直接接触,群众信任的优势,广泛宣传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自愿参加救助,为做好救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四)规范资料管理

做好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信息填写,妥善保存每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病历资料(病历、医嘱、各项检查结果、病程记录、处方等)以备查验,于每月26日以前将有关信息资料上报市精卫中心。

江麓医院

2015年5月20日


标签:方案
相关内容
Copyright©2018 湖南湘潭江麓医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8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湘潭磐石网络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医院科室 | 专家团队 | 就医指南
预约电话:0731-58295120 医院办公室电话:0731-58295577
地址:湘潭市解放北路江麓广场 邮编:41110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07289号-1

湘公网安备 43030202001274号